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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使用税免征收需要满足哪些条件?

编辑:茂名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23-09-15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》的规定:以下土地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:

1、国家机关、人民团体、军队自用土地;

2、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;

3、宗教寺庙、公园、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;

4、市政街道、广场、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;

5、直接用于农、林、牧、渔业的生产用地;

6、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,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~10年;

7、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、交通、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。

土地使用税免征收方式是怎样的?

土地使用税,是指在城市、县城、建制镇、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,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,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。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,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。

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:纳税人首次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前,应先在税务机关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,填写《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表》。

信息登记完成后,即可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,申报时应填写《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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